北京:房产广告将有统一指引,不得含“买房能落户”等内容
房地产广告中拟不得含有“房价年增长XX%以上”“XX分钟到达某地标建筑”等内容;也不得含有“买房能落户”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、就业、升学等事项的承诺。为发挥房地产广告对房地产市场的助推作用,进一步鼓励房地产广告发布,市市场监管局11月2日发布《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,征求意见将持续至11月13日。
交通商业等设施如在规划建设中 应在广告中注明
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,房地产广告应坚持“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”定位,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